离异女再婚遭家暴

离异女再婚遭家暴

  年过不惑再婚,本是想过个安安稳稳的日子,不料却遭家暴。无奈,一纸诉状再次结束自己的婚姻。近日,潮南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法院判离维护了女方权益。
 
  2011年,41岁的原告李某(女)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年届50且丧偶的被告张某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6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原、被告双方婚后摩擦不断。
 
  原告李某诉称她与张某婚后有两次流产经历,其原因均是张某不想再生育孩子,强硬要求其堕胎,她非常生气,加上其是高龄产妇,最后才导致流产。
 
  李某还称,去年4月23日,张某的儿子因指责她没去医院照顾待产的儿媳而对其大打出手,导致她受伤入院。在住院期间,张某对她不闻不问。在那之后,她便与张某分居。
 
  李某认为,继续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没有意义,故诉请与被告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支付其经济帮助30万元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
 
  离异女再婚遭家暴,潮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辩称,李某的两次流产皆与其无关。她与其儿子互殴是因李某的过错造成的,也是李某先动手打其儿子,他儿子也受伤了,他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他也认为与李某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准其与原告离婚并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属自愿结合,但婚前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夫妻感情,并因家庭纠纷导致分居生活。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认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故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但却不能提供被告有住房等个人财产的依据,酌定被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帮助的数额为2万元。
 
  而对于原告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8169.38元,法院认为,原告产生的医疗费并不是被告所造成,但基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应尽扶养义务,故对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双方共同负担,即被告应负担4084.69元。除此之外,法院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为妇女遭受家暴提供了法律求助渠道,也明确哪些行为为家庭暴力。广大的妇女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离婚后再婚,当然值得祝福,但是再婚后遭受家庭暴力岂不是等于雪上霜,所以,择偶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对方的人品及性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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