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拖着不离婚的策略

女方拖着不离婚的策略

  现在生活中,不知道是因为每个人的思想太开放,还是因为感情太不真贵,所以很多人在一起时间长了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后导致离婚。其实从每个人的心里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有的人就会选择坚持,但是有的人也会选择放手。那么,最成功的离婚拖延法有哪些,如果不想离婚,那么,先要明确的告诉对方,这是一场持久战,所以是需要自己做出一定的努力的。其实有的时候没有必要一直拖着不离婚,因为这样不仅伤害到别人,伤害最多的还是自己。所以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感情了,那么最好就彼此放手。当然生活中也有一些人是比较固执的,或者说有一些特殊的原因,这个时候选择不离婚,虽然会有一些无奈,但是是为了挽回对方,想给两个人之间更多的机会。
 
  一、最成功的离婚拖延法有哪些
 
  1、如果不想离婚,那么最好的拖延方法就是玩失踪,因为不想跟对方马上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就可以躲着对方,但这个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还是要想办法让两个人的关系和好。
 
  2、如果不想跟对方马上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告诉双方的父母或者亲戚,让他们来帮着劝一劝对方,说不定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对方就会打消这个念头。毕竟婚姻是劝和不劝离的,如果还珍惜这段感情的话,说不定会回心转意。
 
  二、女方拖着不离婚的策略是什么
 
  1、如果在闹离婚阶段,女方拖着不想离婚,这说明女人对这段感情还是有一些留恋的,所以不想马上离开对方。所以女人可以采取以柔克刚的方式,用自己的优势去打动对方。女人有的时候如果撒撒娇,跟对方说一些示弱的话,说不定会打消对方离婚的念头。
 
  2、女人如果想要拖着不离婚,那么可以用自己的柔弱来换取对方的同情。可以假装生病或者可以悄无声息的离开对方。利用这样的方式来告诉男人你的意见,当然在分开的这段时间,一定要去思考自己,如果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坚持了,也可以选择放手。
 
  在现实生活中对方拖着不肯离婚的典型表现:
 
  一、不协商。这种情况典型表现是一方就是不和想离婚一方协商,任你千言万语,我就是两个字:不离。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实在被说烦了,这位不愿离婚者可能还会逗你玩,说道,要离婚是吧?好啊,拿一千万来,我就和你离。云云种种就是让你束手无策哭笑不得。
 
  二、找不到。想离婚的一方被逼的无奈了只有找律师指导去法院起诉。可当法院电话通知对方来拿诉状时,对方却在电话里说“法官啊,我不在南昌啊,我在深圳打工啊,不好意思啊”,法官这时就会说原告连被告在哪都不清楚你还起诉什么啊,你明明知道他就在南昌,明明知道他在骗法官,要没律师在旁边指点接招,还真不知道怎么说。
 
  三、闹事。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了,常见于两种情况,一是农村离婚案,开庭时动辄来个几十号人,在法庭外面等着,想起诉离婚的男方经常被女方家属撕扯,还有老头老太婆躺在地上“昏迷”的惊人现象,令人烦不胜烦。还有一类是有身份的人离婚,例如公务员离婚、军人想离婚,另一方就带着家属去对方单位闹事,找领导哭闹,单位领导也怕出事啊,影响和谐稳定啊,就把想离婚的同志叫过来做思想工作,让人躲都难躲,谁叫你有单位啊。
 
  四、威胁。在明知无法挽回感情的情况下,在明知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就经常威胁,例如跑到法院找法官哭诉,离婚了就活不下去等等,还有真的跑到楼顶要跳楼的,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威慑力很大。
 
  前面说的四种表现,究其心理根源很大程度就是对抗型心理,即你要怎么样我偏要怎么样,就是不让你舒服,泄愤和报复是其最深层次的心理动机。其次还有策略型心理,出于多分财产目的而表示不离婚。
 
  要破解这些拖着不肯离婚的问题,原告一方要清楚法官的思考方式,法官是怎样思考问题的对我们研究应对策略非常重要。法官的思考方式首先是稳定和谐,这就是社会效果,案子判对判错是水平问题,判的出来事那就是政治问题了。所以法官在应对有一方拖着不肯离婚的诉讼中,经常劝原告撤诉以避免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要因人而异,有的可以撤诉有的不能撤诉。其次,法官也会耳朵根子软,可能偏听偏信。原告一定要多和法官沟通,避免拖着不肯离婚一方的片面之词给法官造成心理偏向,那就非常糟糕,所以沟通要及时。再次,法官是能调解就调解,一定要争取适当的时机配合法官做调解,及时结案。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女方拖着不离婚的策略,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想要离婚这种情况。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
 
  一般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以后,简单的离婚案是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稍复杂的离婚案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也就是说,一方不同意离婚最多拖延半年,半年以后还是要离婚。婚姻中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确认是否破裂,进而法院来决定是否要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离婚案的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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