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

  对于有家暴的家庭,该不该选择离婚?不堪忍受折磨,想离婚,可是因家庭暴力离婚,该怎么离?一起来关注因家庭暴力离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预防家庭暴力
 
  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长期实施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告产生了极大的畏惧,甚至原告的家属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胁。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诉讼的提起而增加,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常有希望得到法院保护的需求,如果法院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起诉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赔偿问题
 
  原告起诉离婚因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提出自己的要求,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告受对方经济控制的居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不了解,如男方控制投资、存款,女方不了解也无从举证,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法院应要求被告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查明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一半,如果被告隐瞒、转移财产的,原告发现后可以另行起诉要分割,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一般应认定对子女的成长不利,子女应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家庭暴力通过法庭判决离婚,需要保留的证据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一些受害者希望通过法律方式来强制判决离婚,但要注意法院是讲求证据的,证据不足法院有权拒绝你的离婚要求,反而证据越充分就越有胜诉的可能,所以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你需要保留的一些证据有: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怎样不受对方威胁?
 
  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案件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可以在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后6个月以内提出。
 
  人身保护申请需要有哪些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家庭暴力离婚,申请应当由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申请人身保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提交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以便法官能够迅速地作出判断。
 
  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就医的病历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查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相关组织的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保护书或其书写的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书证,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被申请人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等。
 
  申请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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